1278章往事不堪回首 (第2/2页)
有一点让人不可理解的是,如果是别的嫌疑人去偷开他的锁,因为是在光天化日之下的偷开,很容易被其他人看到,故而偷开之人应该是速战速决,不应该在拿走‘钱家驹的东西时,还要专门的把那李芳的6角钱剩下,并且是还再包在包装纸内;这一点是有违常理的。
所以,查案人员觉得若是由这位警察自己进行这番操作,倒是更有可能,不外乎是‘故弄玄虚’么。
不过这其中也存在疑问,当时已经查明,那6角钱是属于李芳的,但那个警察不知道这事啊,他又咋么可能去专门的留下这6角钱,而让事件更倾向于‘钱家驹光拿走他自己的东西’呢?
原本省、市级的专案组人员,都是倾向于‘要重点的去审问那个警察’的,只不过是‘有三个疑点让查案人员想不通’,最后算是克制住了、没有对这个警察采取手段。
其中一个疑点就是,钱家驹那个放在医院凳子上的湿衣服,居然能被人偷走;按照现场几个村里人的证言:他们一直就在那里,不可能有人能把衣服偷走,除非是鬼怪之力、把衣服给变没有了。
第二个疑点是,那个科长兜里的‘钱家驹的学生证’,是和科长的工作证、以及出差专用的‘介绍信’是放在一起了,可单单的就把那个学生证给丢了,这让科长自己也觉得不可能、不科学。
第三个疑点就是那个6角钱,那个警察是不可能知道6角钱的故事的,那么他就不应该去要专门的留下6角钱;而当时的现场只有村治保主任和钱家驹知道‘6角钱’这事,治保主任是不可能有问题的,否则的话,他就不需要把钱家驹送到县公安局了;若是钱家驹对那个警察说及,让他特意的留下6角钱,倒是有可能实现;但是钱家驹为了这6角钱而特意为之,又有什么意义呢?
这三个疑点汇聚成的一个主题是:“钱家驹在自己逃走的同时,还把他所随身的东西都带走了。”
可这不但看不出意义何在,操作起来也特别有难度:那个被从医院带走的湿衣服,当天之内是无法穿了,而且偷窃难度还很高;那个科长口袋里的学生证,已经被证明是假证件了,偷走又有什么意义呢,并且偷窃难度也同样很大;当然,还有一种可能,那科长也是同党,那样‘学生证就可以轻易显示了’;但是,为了一个假学生证的消失,而暴露一个科长,这也是完全的不合情理。
省、市的两级专案组,也正是由于对这‘三个有着共同指向的疑点’,实在是感觉解释不通,才没有对那个有着‘重大嫌疑’的警察、采取行政审查措施,但在内部结论中,本着‘抛弃一切的不可能因素之后,剩下的唯一因素就是最可能的因素的原则’,已将这个警察标注为‘重点怀疑对象,不得重用,有待继续追查’;至于那个科长,在这件案件未结案之前,也是属于可疑对象,也被标记为‘不得重用’。
在这个条目的文档的末尾,‘科技处’倒是做了加盖公章的‘结论批示’:此案件已确定结案,结案缘由保密,两个涉及案件的xxx、xxx同志,在该事件中不存在任何通敌或违法乱纪行为,两人都是认真工作的好同志。
这让赵星不由得是很有感触:也不知这两位老同志因此都受到些什么委屈;要知道,那可是1960年发生的事情,这种被怀疑是一直持续了59年,也不知这两位老人家如今是否还健在。